人的命運多數掌握在自己手里。
屬于第二次結婚的,復婚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居民、澳門居民、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居民、澳門居民、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當然可以
1十1等于二
我想算一下我一生有幾次婚姻
首先想說,不要信算命先生的話,如果他能算對你的命,他何必要在大街上擺攤這樣辛苦過活?只怕是自己的命都算不出來的。再說就算有命這一說,算不算不都是已經那樣了,何必聽來折磨自己的人生呢?開心的過。不要相信幾次婚姻之說。選擇婚姻時就好好選,慎重再慎重,綜合考察你未來的伴侶是否德行兼備,是否和你匹配,再決定。再就是婚姻中要好好經營,好好溝通,任何時候都要換位思考,不能自私,不要冷落和忽視對方的感受這樣就行了。相信這樣,你的婚姻不會有幾次這樣子。祝幸福!